生产者、销售者负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如果他们不履行这种义务,就要承扭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性质可分为三类:
1.民事责任。
由于生产、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给销售者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退货或包修等,生产者销售者必须承担的这种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由质量、计量或工商等与产品质量管理有关的行政机关对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和(工商管理法》的生产者、销售者给予行政处罚,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这种处罚的责任属于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请节严重或数额较大的生产者、销售者,国家通过规定其为犯罪,对其定罪判刑,使其承扭的最严厉的处罚,这就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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