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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0-08-24 22:39  浏览次数:

    紧急避险系指行为人面对紧急危难,为了使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得已采用的损害他人某个价值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緊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