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到期限是指从发站承运货物第二日起至到站卸车(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是将货车调到车辆交接地点)时止的时间。整车货物的运到期限是由三部分时间组成的:
1.货物发运时间,规定为一日。
2.货物运输时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一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一日。
3.特殊作业时间,例如需要中速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一日,运价里程在250公里以上的零担货物和1吨、5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二日,超过1000公里加三日。
以上三部分时间总共不足三日,其最低日数按三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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