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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后又找回原物应怎样处理?

    发布日期:2020-08-24 22:56  浏览次数:

    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又找回丢失、被盗、冒领、逾期等按灭失处理的货物(包裹、行李)的,在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退还赔款领回原物的期限届满后仍无人领取的,适用《铁路法》第22条按无主货物的规定处理。铁路运输企业未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而自行处理找回的货物(包裹、行李)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实际损失与己付的赔款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