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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司法侵权的国家赔偿方式主要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7 22:12  浏览次数:

    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司法侵权的国家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金钱赔偿。
    法律援助法规,行政、司法赔偿的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即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权人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此弥补受害人的损失。金钱的计算按照规定进行。这种赔偿方式即适用于人身权侵权而致的赔偿,也适用于财产权侵权而致的赔偿。
    2.返还财产。
    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如错误地适用了没收财产处罚措施,没收的机关应当将返还财产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以将赔偿请求权人的财产返还给请求权人的被没收的财产返还给原主人。这种赔偿形式一般适用于财产侵权。如果原财产已不存在,则不能适用此责任方式,而可改用支付赔偿金的责任方式。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需要返还财政的,财产尚未上交财产的,由人民法院负责责令返还;财产已上交财政的,由人民法院负责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返还。
    3.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以将赔偿请求权人的被损坏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方式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如公安机关在扣押过程当中将当事人财产损坏了,后来该扣押行为被证实是错误的,是滥用职权行为。因此该公安机关负有将其财产恢复原状的责任。这种形式特指可以恢复的财产被损坏时的责任。如果不可恢复的财产被损坏的,则只能通过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来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