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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管制、监外执行、缓刑的劳动者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09-22 14:01  浏览次数: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对此条作了具体解释。刑事责任是指:
    ①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②被人民法院依据新刑法第37条(原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因此,劳动者被判管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者被判监外执行或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被管制或者监外执行或缓刑,用人单位不解除合同的,有义务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