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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9-22 18:02  浏览次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④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⑥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而拒不改正的。
    ⑦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⑧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领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⑨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
    ⑩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⑪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