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在醉酒状态中,对其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约束,也可以直接通知醉酒人所在单位或其家属领回看管。约束时以不伤害醉酒人为原则,可以采用约束带(或警绳)等方法,但是不要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护,一旦酒醒,立即解除约束。
|
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在醉酒状态中,对其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约束,也可以直接通知醉酒人所在单位或其家属领回看管。约束时以不伤害醉酒人为原则,可以采用约束带(或警绳)等方法,但是不要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护,一旦酒醒,立即解除约束。
Copyright © 2002-2023 华南收债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208130号-2
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003号五层华南网集团,联系人:徐经理19168929205
深圳讨债,深圳收债,深圳清债,深圳追债,深圳要债,深圳催债,深圳讨账,深圳收账,深圳清账,深圳追账,深圳要账,深圳催账,深圳讨数,深圳收数,深圳清数,深圳追数,深圳催数,宝安讨债,宝安讨债,龙岗收债,罗湖清债,福永追债,龙华要债,蛇口催债,深圳讨债公司,深圳收债公司,深圳清债公司,深圳追债公司,深圳要债公司,深圳催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