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第一款规定,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应区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行为人违反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二者之间最根本的界限就在于情节轻微还是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情节轻微的行为。根据1984年公安部《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私种少量罂粟的行为”。如果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依刑法第351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