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①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活动。②客观方面具有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③主体是上述企事业单位的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或者负责组织、指挥生产作业的人。④主观方面,行为人对造成的严重后果具有过失。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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