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出境或者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侵犯的客体、主体以及主观方面与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相同。客观方面具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出境或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