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离婚后,能否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发布日期:2020-10-19 10:44  浏览次数:

    离婚后,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般可由双方先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变更。
    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教育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考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养能力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