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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应如何继承外国人的遗产?

    发布日期:2020-10-19 11:39  浏览次数:

    如果被继承人在国外居住和生活,系外籍人,并在国外和国内都有财产,在他(她)去世之后,其在国内的子女应该如何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呢?
    在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这三个构成继承关系的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国因素,则称为涉外继承。对此,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上述规定中所指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电视、汽车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国外和国内都有房屋,那么,其子女继承在国外的房屋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继承在国内的房屋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果被继承人在国内、国外还有存款若干,其子女继承这些存款均应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即被继承人所在国家的法律。
    具体做法是,中国公民可以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必须明确:第一,国内子女应该到当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他们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并由被继承人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的认证;第二,必须明确遗产的内容和数额、遗产所在地,掌握遗产的国外继承人的姓名、住址等及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因外国的继承法规对继承诉讼都有时效规定,超过诉讼请求时效,就不能再起诉。因此,对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必须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