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生产设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以保证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设备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两大类。
在生产设备方面,所有机械设备传动件及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外传动部件,如转轴、齿轮、传动轴和传送带等,都必须安装保护职工人身不受伤害的安全防护装置;各种起重、升降作业所用的绳索、吊具及附件,都应当按规定配备使用,保证安全可靠;用人单位厂区内铁路道口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当符合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起重、电梯、冲压设备、剪切设备和企业内的机动车辆等,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和安全认证,符合技术标准的,方可使用。
在电气设备方面,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当保留规定的安全间距;有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因生产急需而装置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妥善安装,用后及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