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并作出如下规定,该目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1)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基础金融服务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2)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3)对于银行客户账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4)商业银行服务内容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序号收费项目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