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总行业务部就某分行拟向上海某学校发放9000元贷款项目会签总行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经审查认为,我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规章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对未取得王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某分行报送的学校项目,由于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项目建设方不能提供原土地使用权转让人的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土地权属证明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和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1)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2)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3)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4)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