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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被克隆,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何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9-11-19 13:37  浏览次数:

    2009年5月12日20:03到21:15,不法分子在某支行分理处ATM机上用读卡器固定在提款机插卡口处,再在提款机出钞口上安装一个微型摄像头。当储户办理取款、查询业务时,读卡器读取了银行卡存储信息。同时摄像头会录下储户输入的密码。待储户离开后取走读卡器和摄像头,快速复制银行卡信息,“克隆”一张新卡取走储户卡内资金。

    客户陈某即在此时间内在该机取款,被“克隆”借记卡造成资金损失,遂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银行赔偿资金损失。发生银行的交易场所被犯罪分子蓄意破坏、安装侧录装置等情形,并最终导致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持卡人可能会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资金损失为由与银行产生经济纠纷,诉至法院,如果银行未能举出有效证据,往往将承担不利后果。在银行卡不明被盗事件处置中,银行直接予以赔偿占较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