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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6-30 17:54  浏览次数: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住满一年的个人,不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具体地说,在我国境内住满一年,但未超过五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只就汇到中国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就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下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都应纳税:一、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提供劳务的所得。但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九十日的个人,从中国境外雇主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二、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但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城乡合作组织分得的股息、红利,免予征税。三、我国各级政府机关派往国外的工作人员取得的报酬。四、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和出租中国境内财产的租金,以及经我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