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其每月应还本息额为贷款行商业性住房贷款月应还本息额及公积金住房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之和。每期还款日为每一公历月的20日。
商业性住房贷款与公积金住房贷款两种贷款的本息计算公式均应为:每月应还贷款本息=贷款总额x月利率+贷款总额x月利率/(1+月利率)还月致-1。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申请及办理过程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居民,在购买贷款行“指定的商品房”时,均可向贷款行提出借款申请。申请时,填写一式三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和《个人商品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向该行交验下列证明和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婚姻证明。如借款人同户直系亲属参与还款的,应提供参与还款者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公积金帐号、月公积金缴存额;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发放
贷款银行以支付购房款名义将公积金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于同一日直接划人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帐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归还
借款人应于每一公历月的20日前就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还本付息额足额存入借款人帐户内。贷款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内扣收。
借款人若需提前还款,应由借款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下一还款日不少于7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一经送达贷款人处即为有效。借款人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付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