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与人的担保相比,物的担保并不存在与之相应的“担保期间”。这是因为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性其行使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
因此只要满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担保权人可以直接依照物权法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我们会在之后的问题中详细介绍。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