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合同标的提存。由此可见提存是一种消灭债权债务的法律事实。提存发生后,债务人即不再负有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也因提存而消灭。
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权协商并决定合同履行方式,履行方式一旦确定后,必须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履行方式。因此,我国法律对提存的适用条件、提存的效力都做了强制性规定:是债务人提存合同标的的,必须符合法定原因。
这些原因具体包括: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
(2)债权人下落不明以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暂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是债务人提存合同标的,必须选择正确的部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提存部门为国家指定专门进行提存工作的部门,一般为各地公证处。提存地没有提存部门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存。
三是提存的效力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次,提存部门自提存之日起负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最后,债权人的债权自提存之日起消失,债权人应当及时领取提存物,并交纳提存费用。
第二节学会保留社会交往中“潜在”的证据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具有证明案情真实情况的作用,是法官据以判案的基础,往往在官司输赢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应当重视证据的作用,并在社会交往中有意识地取得并留存证据。本节就是让大家了解证据有哪些种类,起到证明效力的条件,以及提出不同诉讼请求时应当承担怎样的证明责任。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