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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会构成什么犯罪?

    发布日期:2019-11-13 17:46  浏览次数:

    刘某作为被执行人,因不满法院要求其腾房的判决结果,在执行过程中,聚集村民20余人,聚众哄闹、冲击强制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情节严重,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执行法院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执行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1)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2)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3)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