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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中,哪些情形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发布日期:2019-11-13 17:54  浏览次数:

    果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与案外人贾某恶意串通,虚构偾务,通过诉讼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物抵债给贾某,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查实后,先行对栗某予以司法拘留,并在司法拘留期报届满前,将拒不执行判决栽定案件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栗某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最终法院判决粟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按照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依法对拒执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6)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情节严重的;(7)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前款第(4)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也属于该裁定。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