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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向一般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者讨债

    发布日期:2019-12-23 17:30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十条指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债法角度来看,就是说这类公民完全具备了负债的权利和还债的义务。比如,成年的智力正常的张某向成年的智力正常的李某借款3000元,张某就得责无旁贷地偿还李某这笔债。张某既是借债人,又是当然的讨债对象。债权人李某向张某讨债,就用不着转弯抹角,直接找张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