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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个人的侵害有哪些情况?

    发布日期:2019-12-30 14:31  浏览次数:

    1.侵害人身。包括:(1)逞凶,指故意向他人作出欲加伤害的姿态或动作并足以使该人相信自己有遭受暴力打击的现实可能。(2)殴击,指以敌视态度粗暴无礼地触及他人身体。(3)非法拘禁,指不法拘束他人身体,限制他人行动自由。

    2.侵犯人格。包括:(1)破坏名誉,指发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其中,以书面、摄影、绘画、录音或其他可永久保留的形式出现的,为诽谤;凡以口头言词、手势或其他无法保留的形式出现的,为诋毁。(2)侵犯隐私,指侵犯私人生活宁静和个人秘密的行为,如侵入、搜查、监视、窃听、偷拍、偷阅、非法调查、非法披露,等等。(3)精神折磨,指故意或过失致他人蒙受精神上的痛苦,常见的有咒骂、侮辱、误传亲人噩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