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缔约上的过失而产生之债,主要有以下情形:
1.错误意思表示的撒销;
2.合同无效;
3.合同不成立;
4.给付自始客观不能;
5.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义务致使他方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6.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使他方身体健康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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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缔约上的过失而产生之债,主要有以下情形:
1.错误意思表示的撒销;
2.合同无效;
3.合同不成立;
4.给付自始客观不能;
5.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义务致使他方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6.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使他方身体健康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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