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与债的效力中止的主要区别为:
债的消灭,是指整个债权债务关系整体效力的消灭,而债的效力的中止则只是其中一项效力的中止,如债的诉讼时效的请求力、执行力,但债的受领力还存在。
另外,债的消灭指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终结,而债的效力中止则仅指因债务人的抗辩债权暂时失去效力,当抗辩事由消失后,债的效力自行恢复。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必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产生、变更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才能消灭。可以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即为债消灭的原因。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实践,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混同、免除、法律直接规定或行政命令。债的消灭的上述原因有的是因债的目的达到而使债消灭,有的则是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消灭,有的则是因其他理由,性质不一,但却都达到消灭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