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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

    发布日期:2020-06-06 15:41  浏览次数:

    典型事例

    王先生因为啤酒爆炸导致死亡时年龄70岁,是城镇居民,经查询,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其死亡赔偿金如何向商家主张?

    法律分析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人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①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②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实际年龄-60)];③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5年。农村居民计算公式同城镇居民,但应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人改为农村标准;涉外港澳台居民应按照国内人均可支配收人最高标准计算。本案中,王先生的死亡赔偿金=8000x[20-(70-60)],为80000元。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接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