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对本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依法作出一定的限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拿资本主义国家来说,他们的宪法虽然也规定了公民的各种权利,但能享受自由和权利的人,主要是有产者,劳动人民的权利则受到种种限制。例如一七八九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人权宣言》第十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应当因为其意见,甚至宗教上的意见而受干扰,但所发表的意见以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为限。”第十一条还规定:“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可见即使资产阶级竭力标榜的《人权宣言》,它讲的自由和权利也是要受到法律限制的。马克思在一八五二年分析法国宪法时精辟地说过:“人身、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教育和信教等等的自由…每一种都被宣布为法国公民的绝对权利,然而总是加上一个附带条件,说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时才是无限制的”。“为了保证公共安全',也就是为了保证资产阶级的安全,宪法就是这样写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15、616页)这就是说,资产阶级宪法所吹嘘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其限度就是不能损害和动摇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在我国,我们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从法律上和事实上保证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但也不是说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都得到保障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因此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一切危害国家、危害社会主义、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言论和行动,都是宪法和法律所不能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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