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子女是直系血亲。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教育子女不仅是父母在其家庭范围内应尽的义务,也是一个公民对国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如果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依法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经济收入时,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婚姻法第十五条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因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不论子女对父母,或是父母对子女,均不允许有虐待、遗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在法律上有无地位,是否受到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也是违法的,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八十三条又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还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未成年的子女侵害国家、集体或公民的权益,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法律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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