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既然男女双方都可以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那就当然享有家庭成员的权利和承担应有的义务。即使户口不在对方所在地,也一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配偶死亡后,女婿或媳妇继续对岳父母或公婆承担赡养义务、继续保持家庭成员关系的,就有权继承岳父母或公婆的遗产,并和其他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也是我国婚姻法从实际出发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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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既然男女双方都可以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那就当然享有家庭成员的权利和承担应有的义务。即使户口不在对方所在地,也一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配偶死亡后,女婿或媳妇继续对岳父母或公婆承担赡养义务、继续保持家庭成员关系的,就有权继承岳父母或公婆的遗产,并和其他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也是我国婚姻法从实际出发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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