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都规定,认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以外,都应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就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对社会公开,对当事人公开。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先期公布案由、刑事被告人或民事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人民群众旁听;允许记者旁听和采访报道。

公开审判制度,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第一,公开审判,能充分体现审判的民主性。只有公开审判,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陪审、合议、回避、辩护等各项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如果审判不公开,这些制度就难以保证。第二,公开审判,把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克服审判工作的主观主义,可以防漏防错。第三,公开审判,可以使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在法庭上当众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展开辩论。如果被告确实有理,就可以申辩;如果狡猾抵赖,歪曲事实,也容易被识破,有利于查明案情,保证审判质量。第四,最重要的,公开审判刑事案件可以宣传法制,揭露犯罪,进一步发动群众与犯罪作斗争,以震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公开审判民事案件,可以把是非曲直摆在群众面前,使败诉者心服,使无理取闹者有所收敛,从而减少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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