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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按什么标准计算?

    发布日期:2020-09-22 18:18  浏览次数:

    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的计算标准为: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为准),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③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为:
    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滩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依照(3)、(4)项规定赔偿;
    ③应当返还的财产受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⑤财产已被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水费、电费、职工基本工资等);
    ⑦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