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物品是指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紧急需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命令,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调物资、设备、工具等等。
行政机关合法征收物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所谓紧急状态,一般是指战争、暴乱等等。所谓紧急需要是指抢险救灾、控制传染病暴发或蔓延,等等。
②征收行政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命令授权的行政机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31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
③所征用的物品必须用于国家紧急需要。凡违反上述规定条件之一的即为违法征收物品,实施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对由此产生的损失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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