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即法人发生了变更,或法人发生了合并、分立的情况,名称变了、地址变了,经营范围变了等等,原有的债务可不可以追讨呢?向谁追讨呢?对方不承认又怎么办呢?
以上的情况并不改变其拖欠货款的性质,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如果法人发生了变更,就应该向变更了的法人追讨;如果法人发生了合并,就应该向合并了的法人追讨;如果法人发生了分立,就应该向分立的任何一个或全部的法人追讨。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债务的追讨。如果对方不承认旧债,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仲裁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裁决。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