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理人员在清理、分析、征讨债务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有诸如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个案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致使国家、集体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国家资产大量流失。债务清理中的经济犯罪主要表现为:
(1)个别经办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以经费不足、业务需要等为幌子,向所在地的经销单位借款,回派出单位后不申报、不报帐,致使经销单位在应付货款中扣除了这笔借款,当派出单位发现这种情况后,业务员早已离开了公司。业务人员这种将借款居为已有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贪污行为。据统计,中发公司原业务人员通过此种方式套取货款共计数十万元;
(2)个别经办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以业务需要为名,向经销单位提取大量所谓的“样品”,或者私自调货,然后予以变卖,将货款据为已有,而派出单位毫无知觉;
(3)有些业务人员向本公司多借经费,多报帐,将剩余的经费长期不归还公司。中发公司业务员李×在为公司办理运输等手续中,累计挪用7万余元经费,然后不动声色地
离开公司。
(4)有些业务人员向本公司高报材料价格,私下大量接受对方单位给予的“回扣”;
(5)有的业务员与对方单位串通一气,谎称本单位的货物丢失、损坏等,而由对方单位将货款送回给业务员本人;
(6)有的业务员与买主签订合同后,不及时通知本公司生产或组织货源,玩忽职守,使本单位蒙受重大的损失;
(7)有的个人以承包企业的名义,与供货单位签订“假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他们往往以货到付款为条件,一俟对方的货到手,就迅速转卖或转移,然后携款潜逃;或者与需方签订假合同,以款到发货为条件,一俟对方的货款到手就逃之夭天。有的虽然不逃,但其将货款转移,对讨债人员推说没有钱,或钱给他人诈骗。
中发公司的白糖供应商许×承包了某军区的军人服务社,事实上该军区因许×屡次拖欠管理费等原因已解除了与许×的承包合同,但许×仍以军人服务社的名义和盖有该服务社公章的合同在外活动。1991年许×以军人服务社的名义与中发公司签订了供应白糖的合同,合同规定款到发货,可是许×拿到货款后就逃之天天,等到中发公司发现这种情况时,许×已不见踪影。军区因早已与之解除了承包合同,并且军区帐号上已无钱,此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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