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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让妓女滚开

    发布日期:2019-12-20 18:17  浏览次数:

    以妓女讹诈债权人逃债是常见的事。然而,为了讨债,有的人实在没招了,也施起了“美人计”,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个体户梁某开有一个中型的水泥厂,前两年由于市场疲软,水泥滞销,他便赊给了某建筑公司30余万元的水泥,货款一直要不回来,在一阵冥思苦想之后,他终于开了“窍”。

    机会终于来了。一次建筑公司主管业务的领导来到梁某水泥厂,因为以前关系也不错,梁某便以老领导长、老领导短的献殷勤。同时暗地里收买了一名貌色俱佳的妓女勾引这位领导,在巨大的诱惑面前,这位领导终于沉不住气,随即在宾馆里开了房间,正当他们寻欢作乐的时候,“咚咚“公安人员”出现在他们客房门口。恰在此时,梁某也来到了“公安人员”面前,称这位领导是他的朋友,是做买卖的。愿意私了,并当场拿出5000元为朋友解了围。这位领导从心眼里对梁某感激不尽。没等多久,建筑公司便将30万元水泥款一分不少地打进了梁某的账。然而,最终纸里包不住火,后来因为那位“有偿小姐”被公安机关清查出来,交代了与那位建筑老板的事,梁某自然难脱干系,他三人均受到了治安的处罚。

    以“色情”讨债是我国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它不仅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

    在中国,妓女虽被法律所禁止,但地下“色情活动”已成种黑社会现象。有的商人热衷于以色情为赚钱开道,使经济经营活动充满欺诈和庸俗。梁某收买妓女讨债受到了治安处罚,这是一个警示。如果,善长此道的经营者,不让那些妓女们滚得远远的,不仅要身败名裂,而且还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