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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让“黄世仁”远离而去

    发布日期:2019-12-20 18:19  浏览次数:

    黄世仁”是逼债的典型。当拖债又一次成为经济交往的“社会病”的时候,当代的“黄世仁”也开始浮了出来。近年来,逼债现象屡屡发生,同拖债一样,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秩序,给当事人造成生命健康的威胁。

    逼债行为的表现主要是打骂、恐吓,严重的也有逼良为娼最可恨的是,有的债权人竟逼债务人的未成年女儿为“妻有的债务人对欠债者除了拳脚相加之外,还逼迫欠债方签订还债“协议”,债务人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据报道,1991年周某因生意需要,欲借几万元周转,便找到了其表弟刘某某。刘某某由于暂时手头没有钱,便将周某介绍给某商场刘经理。因刘经理与刘某某是朋友,刘经理便借给了周某14000元,刘某某并当场替表兄周某写了借据。

    周某某生意不景气,一直无力还债。到了1997年,社会上两个身份不明的人拿着借据的复印件找刘某某要钱,在拳头的威逼下,刘某某被迫交给那两个人1000元。1999年1月,刘某某突然接到周某的电话,说晚上要来刘某某家,到了晚上八九点钟,又来了两个身份不明的人,把刘某某挟持到一个茶馆内逼其还债,不由分说,刘某某又遭到一顿拳脚,最后,在两个陌生人的威吓下,刘某某无可奈何地写下了“今年还清5000元”的承诺书。

    逼债最终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刘某某被“逼债”之后,刘某某的妻子找到有关法律部门,值班律师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之后指出:刘某某并非借款人,而且当年那张借据已经过了8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还款承诺书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所以无效。加之债权人刘经理也出具了“借钱与刘某某无关”的证明,值班律师要他们去派出所投诉,并亲自打电话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派出所闻讯迅速采取了措施,将逼债者传到派出所,责令他交出了那5000元和还款承诺书,依法承担医药费。

    这个案例中,被迫还债者找到了法律的帮助,使逼债者受到了处罚,而在大多数逼债事件中,被逼者因为欠人家钱理短,往往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可以说,逼债现象在一些法律观念落后的地方相当普遍,轻者则打骂,重者则软禁,甚至残害。通债不管手段如何,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作为债权人,当自已的债讨不回来的时候,应当求助于法律手段,或者采取变通的合法手段,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讨回自己的钱。逼债既为社会所不容,也给自己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

    不要步“黄世仁”的后尘,要会利用法律手段和高超的讨债谋略,使自己成为讨债的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