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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乱拿乱扣欲速则不达

    发布日期:2019-12-20 18:19  浏览次数:

    强行扣车扣物是当前讨债中的一大现象,不少讨债者本来是受害者,最后却不知不觉地犯了法。结果债没有讨回来,又受到法律的处罚。

    李忠会与王兵原来是好朋友,1997年,李想买一辆旧解放车搞运输,手里钱不够,便从王兵处借了1.5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款。然而,由于李不会经营,加之买车时出价过高,不仅没赚来钱,还在运输中出了车祸,左臂受伤,花了五六千元的医疗费。当王兵多次向李忠会催款无果的情况下,便在一次运输途中将李忠会父亲的一辆四轮拖拉机扣下,声称李忠会不还1.5万元钱,就卖拖拉机抵账。李父反驳说,他早已和儿子分家,儿子借债与他无关。王兵仍不还车,李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把王兵告到了法院。法官向王讲述了法律规定,劝王兵把拖拉机还给了李父,并赔偿了李父的经济损失。

    私自扣车容易得手,因此,发案率比较高。据报道,有一个县级市每年都发生十几起扣车事件。在审理中,几乎所有债权人都承担了非法扣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的不少债权人最后因赔偿损失比自己追索的欠款要高得多。

    另一种情况是,讨债人直接到债务人家里讨债,机会合适的时候,强行搬走家里的电器、车辆,以及一些值钱的物品来抵债。如一个公司的业务员,公司领导派他去讨债,当债务人家里只有小孩或者老人看家时,就将家里的物品搬走,然后向公司交差。因为,他所在的地方比较偏僻,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受害者只好吃个哑巴亏。

    债权人扣车扣物抵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中国,只有司法部门有权扣物,有权查封,任何公民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

    有的讨债人不仅对债务人“无礼”,对国家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也全然不顾,严重影响有关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大连市三道沟木材市场37号摊位黄某无证经营3个月没有交税,甘井子国税分局将其木材查封,谁知这批木材随后不翼而飞。该局执行科得此消息后,迅速请甘井子公安分局经侦科派员

    道赶往事发地共同处理。终弄清因黄某一直未交税,征收人员查封了其货物,正巧被登门向黄某讨要债款的韩某看在眼里,韩某怕讨债无望,“钱”、“材”两空,当天就趁人不备,雇车拉走了已被查封的木材。在帮其拉过木材的司机的协助下,税务与公安人员一道找到其藏匿木材的仓库。公安人员抓住韩某,后因其认识比较深刻,遂要求其将全部木材运回原地,在补交黄某所欠的3000余元税款及罚款后,才可处理那批木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韩某进行了处罚。

    乱拿乱扣讨债的实质是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有理还必须采取合法手段,才能安全的讨回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