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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混合过错?

    发布日期:2019-12-30 14:34  浏览次数: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竟合,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混合过错的法律特征是:

    (1)受害人受到损害;

    (2)双方均有过错;

    (3)双方的过错行为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