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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没有过错”的含义指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9-12-30 14:44  浏览次数: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没有过错”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换言之,指能通过过错推定的办法来确定行为人有过错。

    2.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此种情况,事故的发生是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所引起的,但却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而被告虽无过错,但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却有一定的事实上的联系,故适当分担损失是合理的。

    3.确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显失公平。

    当事人双方没有过错,但是受害人是因为对方的行为受到损害或者是在为对方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因此,让致害人或者受益人分担一部分民事责任是合理的,分担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损害发生的原因、情节及损害后果,参考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情况,以及受益人受益的大小等因素,合情合理地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