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对财产造成损害的,首先应当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时,能以同种类和同质量的实物赔偿的,可以实物赔偿,不能以实物赔偿的,应折价以金钱赔偿。折价时,一般应以损害发生时发生地的通常价格为准,依照财产实际价值的损失来确定赔偿额。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财产的实际价值有争议,应请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以鉴定所确定的损失额为准。受害人如因财产被损失遭受其他重大损失,如造成停工停产,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
|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对财产造成损害的,首先应当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时,能以同种类和同质量的实物赔偿的,可以实物赔偿,不能以实物赔偿的,应折价以金钱赔偿。折价时,一般应以损害发生时发生地的通常价格为准,依照财产实际价值的损失来确定赔偿额。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财产的实际价值有争议,应请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以鉴定所确定的损失额为准。受害人如因财产被损失遭受其他重大损失,如造成停工停产,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Copyright © 2002-2023 华南收债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208130号-2
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003号五层华南网集团,联系人:徐经理19168929205
深圳讨债,深圳收债,深圳清债,深圳追债,深圳要债,深圳催债,深圳讨账,深圳收账,深圳清账,深圳追账,深圳要账,深圳催账,深圳讨数,深圳收数,深圳清数,深圳追数,深圳催数,宝安讨债,宝安讨债,龙岗收债,罗湖清债,福永追债,龙华要债,蛇口催债,深圳讨债公司,深圳收债公司,深圳清债公司,深圳追债公司,深圳要债公司,深圳催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