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权共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生命健康权(第98条);
(2)姓名权和名称权(第99条);
(3)肖像权(第100条);
(4)名誉权(第101条);
(5)荣誉权(第102条);
(6)婚姻自主权(第103条);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104条);
(8)男女平等原则(第105条)。
上述项条即我国民法保护的人身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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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权共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生命健康权(第98条);
(2)姓名权和名称权(第99条);
(3)肖像权(第100条);
(4)名誉权(第101条);
(5)荣誉权(第102条);
(6)婚姻自主权(第103条);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104条);
(8)男女平等原则(第105条)。
上述项条即我国民法保护的人身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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