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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30 15:04  浏览次数:

    《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本条是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

    本条明确规定了侵害知识产权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侵害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的民事责任。侵害知识产权,是指对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智力劳动成果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