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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9-12-30 15:05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