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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发布日期:2019-12-30 15:05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第4条~第7条规定: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本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