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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追究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9-12-30 15:07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