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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发布日期:2019-12-30 15:39  浏览次数: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