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加重危险作业人责任的规定,目的在于促使作业人千方百计地加强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例如:
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对公民、法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和通道上堆放物品或者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堆放人或者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由于设施不当或者管理不善,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