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通常是指各种物体产生的使人厌烦、为人们所不需要并对人体有害的声音。从环境法上来讲,噪声(环境噪声)则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人类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声源于物体运动过程的振动。由于物体运动的因素及物体运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噪声的来源及其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产生噪声的因素可以是自然原因如地震、火山爆发、山崩、泥石流、风暴等,也可以是人为原因如开动机器设备、启动车船、建筑施工以及城市生活等各项生产、生活活动。环境法上的环境噪声仅指人为原因造成的噪声。噪声从其产生的物理机理上来讲,可以分为三种,即机械噪声、气体动力噪声和电磁噪声。从产生噪声的行业性质和来源上讲,噪声又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类。我国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正是针对这四种环境噪声来加以规定的。
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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